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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科技大学06年考研分数线公布
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网络整理 2006-3-21 10:52:42
  • 2006年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

    单位代码:10487

    报考学科门类(专业)

    总分基本要求

    单科基本要求

    备注

    外国语

    政治

    业务一

    业务二

    哲学[01]

    310

    50

    50

    70

    70

     

    经济学[02]

    355

    60

    60

    90

    90

     

    法学[03](不含030180)

    340

    55

    55

    90

    90

     

    教育学[04]

    340

    60

    60

    90

    90

     

    文学[05] (不含050404)

    355

    58

    58

    90

    90

     

    历史学[06]

    340

    50

    50

    90

    90

     

    理学[07]

    310

    50

    50

    80

    80

     

    工学[08](不含081280、0801、0807、0815、0824)

    330

    55

    55

    90

    90

     

    农学[09]

    305

    45

    45

    90

    90

     

    医学[10]

    临床各学科

    325

    50

    50

    85

    85

     

    非临床各学科

    315

    50

    50

    80

    80

     

    管理学[12](不含120280)

    340

    60

    60

    90

    90

     

    法硕[030180]

    325

    50

    50

    80

    80

     

    MBA[120280]

    175

    50

    综合:100

     

    设计艺术学[050404]

    315

    50

    50

    90

    90

     

    力学[0801]、动力工程[0807]、水利工程[0815]、船舶与海洋工程[0824]

    320

    50

    50

    90

    90

     

    软件工程[081280]

    320

    54

    54

    90

    90

    适用于工学各专业

    强军计划、单独考试

    285

    40

    40

    40

    40

     

  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待定

    国际教育学院

    各学科按国家线

     

     

    华中科技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

       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。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》及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》教学【2006】4号的精神,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  一、复试工作的原则

        1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、保证质量、科学选拔、择优录取、宁缺勿滥的原则;

        2、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;

        3、坚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,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;

        4、坚持以人为本,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管理水平。

    二、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

        1、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、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。

        2、各院(系、所)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,具体领导、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,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、结合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单位的“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”。 


        3、各院(系、所)按学科(专业)成立复试小组,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(系、所)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。

    三、复试工作的要求

        1、复试名单的确定

        (1)各院(系、所)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本单位生源情况,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,可自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。

        (2)复试名单可采取差额的方式由各院(系、所)提出,在学校划定分数线上,生源比例按120%掌握,生源比例远超过120%的专业,可按小于150%的比例掌握。

    2、复试要求

        (1)各院(系、所)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、准考证、学历证书原件(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,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)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。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,不予复试。

        (2)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、工作办法及程序、复试形式、内容和要求。

        (3)各院(系、所)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,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,并对其进行政策、业务、纪律等方面的培训,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;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;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、责任和纪律,规范工作行为。

        (4)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,成立复试小组。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,由责任心强、教学经验丰富、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。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,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。
   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:依据各院、系复试细则的要求,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,负责命题、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,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。

        (5)同一学科(专业)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、时间、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。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,如实填写评语、复试得分、初复试总成绩。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(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)。

        (6)同等学力加试成绩由各院(系、所)汇总审核,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。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,或初试成绩为高分,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处理。

        (7)面试成绩的评定,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,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,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。

        (8)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。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%,专业考核笔试占40%,面试及实践环节占40%。

    四、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

        1、复试内容:包括专业知识、综合素质和能力、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。

        (1)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

       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;

       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,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、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,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;

        ③外语听说能力;

       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;

        (2)综合素质考核

       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。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等(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)。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,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;

        ②本学科(专业)以外的学习、科研和社会实践(包括社团活动)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;

        ③事业心、责任感、纪律性(遵纪守法)、协作性、心理健康情况等;

        ④人文素养;

        ⑤举止、礼仪和表达能力等。

        (3)体检

        2、复试方式:

        (1)笔试。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。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,考试时间2-3小时。
    对同等学力考生(特指: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考生,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)须严格复试,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,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(不含参加“MBA”联考和法硕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)。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,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。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,试卷满分为100分,60分及格。加试科目不及格者,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。

        (2)外语听说测试: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,具体做法及要求见《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英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》。

        (3)实践(实验)能力测试。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。
    对理工科类考生,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。
    对文科类考生,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
        (4)综合面试。
   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。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各院(系、所)应有明确的规定,一般不低于20分钟。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、时间、标准要统一。

        (5)其他方式
    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及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由各院(系、所)组织进行,体检须在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制订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。

        (6)复试费用按照50元/人收取,同等学力考生加试、复试按100元/人收取。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各院(系、所)收取并出具定额收据。

    五、复试成绩的使用

        1、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。复试成绩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
        2、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,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。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%,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%。

        3、对由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,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,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,可适当加分,计入复试成绩,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。

        4、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,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        5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可不计入复试成绩,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
    六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

        1、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“公平、公正、客观准确”的原则,切实做到公正无私,不走过场,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。各院(系、所)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。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,将严肃查处。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,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。

        2、各院(系、所)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,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,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,由院(系、所)(所)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。

     

  • (来源: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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